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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期:第2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19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招

应届毕业生如何落户、就业、见习、转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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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下正是应届毕业生走向社会、来苏州报到的关键时节,暂时又没有能力买房、工作单位也没有集体户,怎么在苏州就业、落户、办理档案转移?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将一一为毕业生们答疑解惑。
    落户办法:
    凡工作单位注册在姑苏区范围内,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已签订就业协议、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学生档案已由学校寄(送)到苏州人才服务中心的应届毕业生,可由工作单位申办落户手续。
    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省外的附户籍准予迁入证明)、集体户口挂靠申请表等,到苏州人才服务中心大厅1-4号窗口办理就业协议书备案(鉴证)手续。然后,毕业生凭已加盖备案(鉴证)章的“就业协议书”返校办理就业报到证、档案转移及户籍迁出等手续。就学时户口迁入学校的,由学校统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并出具“户口迁移证”;就学时户口未迁往学校的,咨询市人才服务中心。最后都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挂靠申请表等材料到苏州人才服务中心大厅申办落户手续。
    档案迁移:
    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单位(或部门)录用的毕业生,其人事档案可由学校直接寄送至相应录用的单位保管。在非公企业就业的,其人事档案可由学校直接寄送至相应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暂时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由学校直接寄往原户籍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目前,户籍在姑苏区范围内、暂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档案由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接收。户籍在苏州市其他区(县)、暂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应转递至户籍地所在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毕业后准备去国外留学的,可在户籍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委托保管手续。到市区以外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将档案转到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就业地不接收的,可在户籍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委托保管手续。
    就业步骤:
    凭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携带双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原件至当地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返回学校开具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明;携带报到证去单位报到,办理报到手续,完成档案转移及户口迁移手续。
    见习条件:
    毕业生离校后一时难以就业的人员,进入政府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3—6个月的工作见习(最长不超过一年)。其对象为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未实现初次就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等。
    见习学员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享受见习单位给予的生活补贴,见习基地按照每人每月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标准享受政府给予的见习补贴;还有商业保险补贴、带教补贴、留岗奖励补贴等。详细情况可登陆苏州市人才服务网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查询。(陈鹤鑫 顾秋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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