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常熟法院首次启用设立于海虞镇福山办事处的“沿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站”,公开审理四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当庭宣判五名被告人。
今年3月,五名被告人在长江禁渔期内采用国家禁止的密眼网捕捞长江鳗鱼苗共计340尾,经鉴定,上述鱼苗合计价值8840元。庭审中,五名被告人陈述,他们都是同村的渔民,尽管村里曾宣传过长江禁渔期内不能捕捞,但他们为贩卖鳗鱼苗获利铤而走险。“今后肯定再也不会知法犯法了,也希望村里人吸取我们几个的教训,绝对不能违法捕捞。”被告人顾某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张某、王某、孙某和丁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长江水域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有重要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最终判处被告人顾某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王某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张某、孙某和丁某各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五名被告人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吴皆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