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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26

姑苏区市监清理长期停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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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依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排除市场主体虚数,姑苏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积极组织开展2018年度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的专项清理工作。截止6月30日,姑苏区共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1669户,其中企业1651户,外资18户。
    为统一行动目标,减轻基层负担,姑苏区局集中筛选出待核实名单下发区县(市)局进行调查摸底,各分局对清理名单上的企业逐一实地上门核查、电话联系,确认企业是否属于通过住所无法联系,同时征询税务部门意见,核实企业近两年纳税申报情况,形成对企业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完整证据链,以此为基础形成初步处理意见。
    针对清理范围内的不同企业,采取不同方式分别处理:一是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姑苏区共吊销长期未经营的企业1669户,并在苏州市局官网、姑苏区政府官网上发布吊销告知公告及吊销企业名单。二是建立问题企业台帐。对于涉诉案件的、有在建工程的、改制企业股东间存在纠纷、股份合作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和其他不宜作出吊销处罚决定的企业,建立企业台帐,注明不予吊销的理由和原因。三是督促企业整改。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电话能够取得联系的企业,督促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据统计,清理期间姑苏区有488家企业补报了年报。
    姑苏区市场监管局在省、市局的指导下对历年吊销未注销企业加强日常监管排查,发现问题主动向市局汇报,积极联系相关部门,明确相关工作要求,要求各分局依托网格力量,加强日常监管排查,发现未经营企业记录在案,长期未经营则采取实地检查,及时进行列异、吊销。同时定期统一发函向国税、地税、国土资源、人力社保等部门征求是否存在欠缴税款和欠费记录、不动产登记记录、在缴社保人员和欠薪违法案件记录,向区人民法院征求待执行案件和在诉案件记录的意见,有利于更加全面地排查发现、及时清吊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
(周宇琦 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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