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近日,消费者武女士向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投诉,称为了健身,于今年5月20日在某健身馆充值了健身卡,价格1280元。但想不到的是,健身时间不长,武女士在6月18日发现,该健身馆已经关门闭馆不再营业。经过与健身馆交涉,武女士还了解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商家强行将卡转入另一家健身馆。对此,消费者武女士表示不满,向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投诉要求退卡。
回音:接此投诉后,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与某健身馆的负责人赵先生联系。赵先生说明了情况,不同意给投诉人退卡,但同意可以根据投诉人武女士的认可,将卡转至健力森健身会所消费。经过协商,消费者武女士健身的问题终于得到解决。2018年6月28日下午,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并将此情况告知投诉人,投诉人武女士表示同意此方案。
(吴士明 永康)
投诉:最近,消费者孙女士碰到一件烦心的事,今年3月份,她在位于珠江路的某车行购买了一辆电动车。购买后不久,车子出现了故障,孙女士联系了车行,该车行更换了电机。但使用了没几天,孙女士发现电动车刹车断电功能不灵,于是又来到该车行。经检查是一条线路烧坏了,然而这次该车行不愿意维修。无奈之下,孙女士向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投诉,请属地消保委帮忙协调,要求商家维修好电动车。
回音: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与某车行的负责人王先生联系,王先生表示,发现孙女士的电动车刹车断电功能不灵后,车行已经把投诉人的车子维修好,现无质量问题,不需要再维修。2018年6月7日上午,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并将此情况告知投诉人,投诉人孙女士表示,车子维修好了,此事就不再追究了。 (吴士明 永康)
投诉:日前,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接到消费者陆女士投诉。陆女士投诉说,2018年5月份,在吴中区藏书镇石胥路石码头农贸市场某大理石店购买了大理石,价格3900元。陆女士付了钱,大理石运到了家,但安装后陆女士发现其中一块飘窗大理石,两块窗台板大理石是拼接而成的有裂痕。陆女士与商家联系,而商家不理睬,陆女士向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投诉,要求商家更换新的飘窗大理石和窗台板大理石。
回音:接此投诉后,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与某大理石店的相关负责人徐先生联系。经协商后,徐先生同意让投诉人将有裂痕的大理石拍成图片发给大理石店,徐先生同意给投诉人更换一块大理石。2018年6月20日下午,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并将此情况告知投诉人,投诉人陆女士表示该店已有人与其联系,并表示同意此方案,更换大理石的问题得到解决。
(吴士明 永康)
投诉:消费者李先生日前向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投诉。李先生说那天他在超市买东西,买好后超市给了刮奖券,自己刮完奖券,中了2000元抵用券的奖。李先生花700元再加2000元抵用券,购买一块玉。李先生回家后发现玉的材质不好,认为超市抽奖抵扣形式忽悠人,要求商家退货,但在与商家交涉过程中,对方称无法退款。于是李先生请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协调,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回音: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与被投诉人刘经理联系。吴中消保委木渎分工作人员说明,消费者李先生购买的玉器没有损伤,购买后立即与店家联系,在时间较短的情况下,请店家完壁归赵。经过协调,该商家刘经理同意让投诉人到销售店去退货。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工作人员告知投诉人,投诉人李先生同意去退货,并拿回700元退款。 (士明 永康)
投诉:消费者殷先生来电向吴中区联动中心反映,诉说其2015年12月底交定金,2016年2月份在吴中区尹南路某汽车销售中心,购买提车林肯suv一辆 型号mkc,。2018年3月,殷先生发现车辆前门、后方出现喷漆爆漆问题出现锈斑。比较不爽的殷先生便前往林肯4s店,详细问个究竟。工作人员告知这是车辆工艺问题而不是质量问题,并同意为车辆前门重新喷漆。但殷先生很不满,认为车门等处爆漆现象是由于内部腐坏而引起的,确定是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要求4s店为其更换一辆新车。事情没有得到解决,殷先生向吴中区联动中心投诉。
回音:吴中消保委郭巷分会接区联动中心投诉单后,赴矛盾纠纷现场进行调解,经各方当事人多次调解,某中心4S店愿意免费为投诉人车辆处理爆漆问题,并在处理完毕后,与投诉人签订一份再有爆漆现象免费维修的承诺书。投诉人殷先生对此无异议。 (永康)
投诉:6月10日,消费者苏女士在易号店购买酸牛奶和纯牛奶各一箱,价格107元。6月15日,她在打开一盒酸牛奶时,无意中发现过期了,就向店方反映情况,要求赔偿。由于双方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所以,苏女士就向吴江区12345热线投诉,要求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回音: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湖新城(松陵)分局接到12345热线转办单后,分局工作人员在查看实物,确认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后,就马上联系店方负责人,并严肃指出,该酸牛奶已经超过保质期,食品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应该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必须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每天下班后,一定要对上架食品进行仔细检查,看看有没有临近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进行下架处理,希望店方妥善解决纠纷。
店方负责人辩称,此酸牛奶确实已经过期,是营业员的疏忽造成的,今后一定按照分局工作人员的指点,每天下班后对上架食品进行仔细检查作为一项制度来执行,避免今后发生类似事故。他们愿意补偿苏女士一箱纯牛奶,一次性解决纠纷。苏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接受。 (宋建明 萧铣)
投诉:6月12日,消费者田女士在太仓市某某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4S店)订购一辆奔驰CLA220汽车,付了10000元定金,签订了订购合同,价格44.6万元,约定首付款14.6万元,银行贷款30万元。第二天,4S店微信告知他,由于30万元贷款额度办不下来,只能办到26万元,缺额4万元,所以首付款需要再加4万元。田女士认为,4S店此举不合理,是违约行为。她就于6月15日向太仓市12315热线投诉,要求店方退还一万元定金。
回音: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接到转办单后,分局工作人员与双方进一步核实情况,了解到是由于银行贷款额度的问题,不是店方故意为之,需要双方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妥善解决纠纷。其后,双方进行进一步友好协商,达成和解,成功解决纠纷。
(吴建丰 肖萧)
投诉:6月22日,消费者李女士在卡尔菲特童装店为孩子购买了3件衣服。当时,她跟营业员讲都要90码的。但是回家后发现营业员将其中一件拿错了,大了一码。6月25日,李女士拿着衣服到店里去更换,不料同一款的衣服没有90码的了,并且店方告知她,更换别的款式只能少补不能多退。李女士觉得店方的做法不合理,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由于协商不成,就马上向吴江区12345热线投诉,要求店方更换衣服,并且多退少补。
回音: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湖新城(松陵)分局接到12345热线转办单后,就向店方负责人通报了消费者的诉求,希望店方依据《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希望店方按照公平交易原则,更换衣服,并根据衣服的实际价格多退少补。店方负责人在分局工作人员晓之以法的批评教育下,同意按照分局工作人员的意见办。李女士得出结果表示满意。(宋建明 湘西)
投诉:去年底,消费者王女士在宝力豪健身店签订了游泳合约,交款1760元。今年6月14日,他拿到合约,发现与之前签订合约不一致,落款是体格健身店,仔细查看内容也是伪造的。王女士就向店方提出退款要求,但是店方拒绝退款。她向吴江区12345热线投诉,希望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要求店方全额退款。
回音: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湖新城(松陵)分局接到12345热线转办单后,就与店方负责人取得联系,并明确指出,依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现在双方签订的合约不一致,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也是在情理之中,希望妥善解决纠纷。店方负责人在分局工作人员的晓之以理的调解下,同意退还王女士1760元预付款,一次性解决纠纷。 (宋建明 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