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公安局民警,有人利用你的身份进行诈骗,请协助调查……”这是冒充公检法进行诈骗的常用套路。然而,最近电信诈骗老局翻新招,骗子不仅通过电话与受害者联系,甚至派“工作人员”上门收取银行卡和身份证。近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上门诈骗的案件。
今年5月底,家住朝阳区的75岁的王老太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有人利用其身份诈骗,要求老太拨打一个固定电话。王老太拨通电话后,一个自称是昆明市公安局的“陈警官”说,他在承办一起诈骗案,钱款全部汇入了王老太名下的银行账户内。根据犯罪嫌疑人交代,该账户是从王老太手里以20万元买来的,现有证据证明王老太是诈骗共犯。
王老太听罢立刻慌了神,赶紧声明自己没有犯罪。“陈警官”话锋一转,开始和老人套近乎,询问其家庭情况、住址、收入和存款情况。得知老人独居、存折内有十余万存款后,他要求王老太报出银行账户,并称如果不想被抓,就要配合警察工作。王老太表示一定配合。这时,“陈警官”又说要派人上门来取老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存折,还叮嘱一定不要告诉别人,否则就抓她。
几天后的周末,“陈警官”再次来电,得知老人独自在家,就让她到小区花园接一个李姓女警官,称对方会协助她摆脱诈骗嫌疑。如约见面后,“李警官”主动出示了工作证,王老太遂把人带回了住处。
“李警官”称,要把王老太的银行卡和身份证拿走,三天后归还。王老太还按要求把身份证号和银行存折及密码写到纸上交给对方。而“李警官”走后不久,王老太就发现其银行卡内的钱被全部转走,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随即报警。
冒充警官的李某很快被抓获归案。令人意外的是,她供述称,自己也是电信诈骗的被害人。今年5月中旬,李某接到自称“刘警官”的电话,也称其名下的银行卡被用于诈骗,涉嫌犯罪。在“刘警官”的要求下,李某向其提供的账户汇了2万元,以证实自己有资金实力,不会为挣钱而犯罪。后“刘警官”称,为了尽快证明清白,需要李某协助同样涉嫌犯罪的王老太进行资金转结。于是,李某在“刘警官”的遥控指挥下,持为其伪造的“公安刑警协勤证”,前往王老太住处取走身份证、银行存折和密码,后将银行存折中10余万元转到自己的银行卡内。“刘警官”随后通过网银将李某银行卡的钱转走。
据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新刚介绍,“上门行骗”是一种新型的电信诈骗手法。这些电信诈骗犯先是冒充公检法、证券监管机关等部门工作人员的身份给受害人拨打电话,称他们涉嫌犯罪,随后利用受害人急于摆脱嫌疑的心理进行诈骗。通常情况下,这些诈骗犯会以协助办案的名义,蒙骗其他受害人帮助自己上门收取受害者的银行卡和证件并转账到自己名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9月出台的支付结算监管措施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24小时内可以申请撤销转账;通过电子银行转账的有数额和笔数限制;加强柜员对办理人员的提醒等措施。“很多老年人被诈骗后前往银行转账、取钱时被银行柜员成功劝阻。于是,电信诈骗犯便想出此方法,蒙骗其他受害人上门收取相关银行卡和证件,再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银行谎称是老人的亲属,去代办业务以取出赃款。”李新刚表示。
检方提醒,公检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是需要严格依照程序法规定进行,不会电话办案。外地公安来京办案一般也需要属地派出所配合。如果接到公检法机关的来电,群众不要惊慌失措,要拨打属地派出所的电话,或到属地派出所核实情况,核实是否被诈骗。
电信诈骗犯一般都要求群众保密,不要向他人透露。如果接到自称公检法的电话后,应当将情况向亲属咨询一下。有些受害人向骗子交完钱马上就意识到被骗,所以要紧绷一根弦即“不交钱”,包括不按陌生人的要求汇钱,以及不告诉陌生人银行卡密码、验证码、动态密码等。
摘自《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