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产品如何适用于三倍赔偿原则?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派驻市监局检察室挂牌投诉与回音
第04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1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23

网购产品如何适用于三倍赔偿原则?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近年来,互联网经济供需面不断扩大,网购消费面已经从沿海时尚都埠转向传统乡镇村驿,向着更高的年龄层次和更深的村落单元迸发。如何既能保障消费者合法利益,又能使电商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供需双方在交易赔付原则中找准自身定位,今天就让我们通过此件案例向大家作一阐释。
    去年7月12日,就读于扬州大学某专业的大四学生王同学暑假在昆山兼职打工时,想买些枕头给家人使用,于是在淘宝网网购平台上看中一款“暖博士泰国进口天然乳胶枕头记忆护颈椎橡胶枕芯正品成人保健枕”,觉得价格合理,王同学一次性购买了五件,单件119元,实付款545元。不久,王同学便收到了五只乳胶枕,拆开包裹发现,产品及其包装没有标注相应的标识、中文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等,且商家也未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王同学认为对方提供的是“三无产品”,立即根据页面上记载的商家电话进行协商,要求对方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三倍赔偿,但商家称商品没有问题,不同意赔偿。店家的回答让王同学无法接受,她认为商家没有医疗资质、保健枕不属于医疗器械,但网页上使用了“促进血液循环、改善全身机能”的医疗用语,属于虚假宣传,据此王同学认为商家构成欺诈,遂诉至昆山法院。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上述货物在网站订购页面上载明:“该进口天然乳胶枕,带按摩颗粒的枕头可以帮助人们在睡眠的时候支撑头部确保人们睡姿正确,让脊柱和颈部肌肉得到彻底的放松,这个功效让人们感到清爽舒适,清晨起床不再头疼,当然乳胶枕头不能治愈腰疼,但是它们可以帮助减轻疼痛,促进血液循环,改善全身机能,达到辅助治疗的效果。”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要求被告三倍赔偿,则应对被告存在欺诈行为负有举证证明责任。关于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位意思表示。从案件实际情况来看,原告并无证据证明涉案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货物名称及信息在订购页面上有载明,被告的企业名称和地址在网站上亦有公示,原告通过查询即可知晓,被告对此不存在故意隐瞒之情形,且从订购页面对货物功能的表述来看,“不能治愈”腰疼、“帮助”减轻疼痛、“促进”、“改善”、达到“辅助治疗”效果等措辞遵循了适度和谨慎原则,没有超出一般消费者对于乳胶保健枕一般功效的合理认知。更何况根据原告自述其购买后次日即与被告交涉赔偿事宜,但原告在未使用情形下就主张货物没有相应功效、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这一行为明显有违常理,亦欠缺理据。据此,法院对原告三倍赔偿货款的请求不予支持。
    当然,从现有证据来看,被告向原告交付的货物或其包装上确未依法标识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等必要信息,其履行行为存在瑕疵;再结合原告收货后次日即向被告提出交涉的情节,参照“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的规定,法院根据此案的实际情况对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545元的请求予以支持,原告同时也应将涉案货物退还被告,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补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也加强了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网络购物的过程中,应认真对产品的标识厂家加以甄别,并留好相应的沟通记录和票据。遇到假冒伪劣产品时更应发挥主人翁意识,主动监督举报,倒逼网络交易平台自我净化,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谢劲松 金刚)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消费者周刊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苏州盘胥路485号   邮编:2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