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在苏州电视台新闻频道中看到一条新闻:一位狗主人带着腿部受伤的爱犬来到某医院外科手术室,要求医生开后门先为狗动手术救治。其实,那条狗当时还能够走动,伤口的血已经止住并无大碍。而手术室外正有一些患者在等待救治。因此,医生理所当然一口回绝:医院是给病人看病的,请你到宠物医院去。
谁知,狗主人非但不听劝告,骂骂咧咧地与医生争执,甚至推推搡搡发生肢体冲突。医院保安闻讯前来劝阻,但狗主人依然我行我素,竟然飞脚朝关闭的手术室大门上狠狠踢去。随后,警察前来处理此事,但处理的后果如何不得而知。
如今,因养狗引发各类扰民事件屡见不鲜,甚至闹出人命案。这次因“狗消费”引发的“扰医”行为如何定性,值得举一反三深思。笔者认为,此事不能以普通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必须从严查处。其一,医院定性明确是为广大病人服务的,不需要发扬“狗道主义”精神为私人宠物犬献爱心。其二,如果破例为狗治病而耽搁其他病人的救治,一旦病人发生意外情况,究竟是谁的责任?其三,外科手术室对室内清洁度要求很高,狗身上或多或少带有病菌,由此带来的传染后果不堪设想。其四,狗主人所作所为影响恶劣,严重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已经涉及到“医闹”,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如今,苏州市新修订的《养犬条例》已经出台。可惜,对因“狗消费”产生的“医闹”现象没有提及。建议在适当的时候,继续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及时补充修订加以完善。 ·何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