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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期:第2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9-20

苏州市区转外住院人员也可“划卡”结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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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转外就医人员结算医疗费用,省去“垫付”和“跑腿”,近日,苏州市社保中心继实现异地就医人员“划卡”结算之后,又将这一便利覆盖到转外就医人员。
    据悉,凡是参加苏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患有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而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市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转往外地三级医院或者国家重点专科进一步诊治的(离休除外),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均可在指定医院划卡就医。具体办事流程如下:
    第一步:在本地医院登记备案。由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并办理转外住院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步:在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参保人员持本人苏州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至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姑苏区参保人员至市社保中心),办理异地转外转出登记备案。
    第三步:自助制作“省标卡”。参保人员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通过设置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的“自助制卡机”,即时进行省标准社会保障卡制取操作。
    第四步:持“省标卡”就医。参保人员直接持省标准社会保障卡在指定转外医院进行住院结算。
    转外就医人员在指定转外医院住院结算时,省内和跨省医院的结算规则有所不同。在省内异地医院就医的,享受苏州医保目录和医疗保险待遇结付政策,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而在跨省异地的医院就医时,则按照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享受待遇,结付标准按照苏州政策执行(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对于因就医地政策差别造成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结付金额差异,不再予以扣减或补足。
    当转外住院异地人员在异地结算一次住院费用后需转院治疗或再次入院治疗的,应先至医院办理转院手续,再至参保地重新办理转外就医和异地就医结算登记备案手续。此外,省标卡仅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使用,不附加苏州社会保障·市民卡其它功能,原苏州社会保障·市民卡依然有效。异地转诊住院结算后,省标卡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功能随即取消,参保人员仍持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在市区定点医药机构就医。
    挂失、补办省标卡可联系苏州市民卡服务中心,电话:0512-962026。
(仲梦月 佳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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