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电子商务法》,并将在明年1月1日起实施,它将在哪些方面为消费者撑起保护伞?线上与线下经营者的责任利益如何平衡?
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但不能搞特殊化
《电子商务法》首先明确: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但电子商务,说到底还是市场交易行为,就应该遵守市场规则,不能搞特殊化。因此《电子商务法》规定:“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对线上线下商务活动平等对待的定性非常重要。这个大前提定了,一些曾经有过的争议就可迎刃而解。比如,电商要不要工商登记、缴税的问题,前几年争论得不可开交。现在《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不过,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此外,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同时,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前一阵儿“拼多多”的不少商品和广告,“傍名牌”似是而非,打的都是擦边球,对此法律早有明确规定不允许,电商也不例外。
平台与电商责任划分,要把消费安全放在第一位
《电子商务法》还特别针对电商自身的新特点,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了具体规定。比如,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电商平台与电商的责任如何划分,备受社会关注。比如,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如果造成消费者损失的,电商平台经营者到底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原来《电子商务法》写的是承担连带责任,这次提交的草案又改为了“相应的补充责任”。最后出台的“定稿”,是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