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上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和苏州银监分局在市中院联合举行签署《关于构建防控化解金融风险监管与司法保障协作机制的意见》。苏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翔,苏州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清宇,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姚军,银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崇丰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活动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沈志栋主持。
王翔常务副市长对市中院长期以来为苏州市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和健康有序金融环境所作贡献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指出,金融稳定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四部门此次共同签署的《意见》,是苏州市在司法领域和金融监管领域建立高起点、高层次、高平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联动工作机制的一项标志性举措。当前,苏州市金融风险的防控化解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和战略定力,聚焦重点难点和风险点,筑牢金融安全防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和金融安全。他强调,要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极端重要性;要落实协作机制,构建防控化解金融风险大格局;要强化担当作为,确保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徐清宇院长表示,近年来,苏州全市法院高度重视金融审判工作,大力推进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自觉把防控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审判的一项重要职能牢牢抓在手上。下一步,苏州法院将认真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配合,支持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促进司法审判与行业监管的良性互动、功能互补,进一步强化司法指引功能、司法制裁功能、司法保障功能、司法服务功能,更加有力、有效地维护金融健康发展。
姚军行长就落实金融司法合作机制提出四点意见:一是要尊重法律,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二是要加强合作,提升机制运行实效;三是要强化监测,及时反映风险动态;四是要协同推进,合力优化金融环境。张崇丰副局长表示,苏州银监分局将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沟通协作、提高思想认识,共同防范化解风险,主动推进机制落地。
据了解,今年1月,苏州市中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 促进苏州金融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系统推出28项为金融发展保驾护航的司法措施。今年3月,市中院召开“司法服务和保障苏州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金融审判等白皮书及典型案例,深入分析相关矛盾纠纷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应对举措和工作建议,受到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周乃翔等市领导批示肯定。今年4月,市中院成立金融审判庭,集中审理金融商事纠纷案件,以专业化审判提升司法服务保障金融健康发展的水平。此次签署、发布的《关于构建防控化解金融风险监管与司法保障协作机制的意见》,是由苏州市中院牵头,与苏州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苏州中心支行、苏州监管分局共同起草,并向苏州全市各基层法院、金融机构广泛征集意见后制定的,共包括协作宗旨、协同保障、机制构建3个部分。《意见》指出,四部门将联合成立“金融监管与司法保障协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纠纷多元化解、案件审执协作、打击违法犯罪协作等十项机制,充分发挥金融监管与司法保障在防控化解金融风险中的协作优势,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多种手段,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导,司法强力推动,部门协作联动,金融机构内控防范”的金融风险防控化解协作机制,增强苏州金融行业区域竞争优势,服务和保障苏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签活动后,苏州中院召开金融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市中院执行裁判与金融审判庭庭长吴岚、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徐奕分别介绍了金融监管与司法保障协作机制构建情况、涉金融刑事犯罪审理工作情况,并代表苏州全市法院发布了8起金融商事、刑事典型案例。
苏州各市、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全市30家金融机构、小贷公司代表参加了此次会签活动和新闻发布会。
(王岑 殷博文 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