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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期:第2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15

苏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举措助力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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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落实精准扶贫政策,把解决特殊群体养老问题与苏州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结合,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精准扶贫工作落到实处,市社保中心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按照“精准脱贫,不落一人”的总体目标,聚力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确保苏州市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路上“一个不少,一户不落”。
    保费缴纳做“减法” 困难群体免费参保
    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政府按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最低档标准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将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据统计,今年苏州市区由政府为近900人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108万元。
    政策落实做“加法” 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为提高困难群体养老待遇水平,苏州市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一方面,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贯彻省厅文件精神,“十三五”期间,省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按照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的原则,做好制度衔接,保证贫困人员有更多收入来源。另一方面,苏州市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鼓励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今年1月1日起,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490元/月,远高于江苏省135元/月的标准。
    优化服务做“乘法” 扶贫对象逐一核查
    当前,正值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申报缴费期。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精准到人、精确落实,市社保中心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困难群体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数据的比对工作,精准识别和采集困难群体的基本情况。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体人员未参保或未享受待遇的,通过社区走访的形式逐一落实、摸清情况、宣讲政策,及时为贫困人口办理参保手续,发放待遇和代缴养老保险费,确保做到“全民参保,一个不落”。此外,市社保中心优化了申报程序,对享受政府代缴政策的困难群体,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集中办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的开展,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工作要求,也进一步提升了市社保中心经办服务能力和作风建设水平。
(张岚 佳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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