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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期:第1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2-06

江苏省教育厅要求中小学教师承诺拒绝有偿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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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全省范围将开展中小学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对于明知故犯、顶风违纪违法教师,一经发现一律停职,按规定从严处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甚至辞退(聘)开除,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为切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江苏省纪委、省监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苏纪发〔2018〕13号)要求,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江苏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开展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
    通知要求,在11月30日前,江苏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教师(含编外聘用教师、借出教师),均要签署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
    从2018年12月1日起,对仍然明知故犯、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违法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待调查处理。对情况查实的,鉴于不讲师德诚信,应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甚至辞退(聘)开除,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同时,今后江苏中小学教师调动评先、晋职晋级都要提供没有从事有偿补课的证明。各地各校要畅通投诉渠道,公开举报电话、信箱,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对治理有偿补课不力、不上报违规处理结果的学校及其教育部门,要对中小学校长书记和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问责。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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