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吴江区法院梳理部分以金融机构为申请人、被执行人因未履行义务而需处置抵押不动产的执行案件,对金融机构完善抵押权设定提出司法建议,该建议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重视,达到了有效防范风险的积极效果。
抵押房地产变价的快捷与否和价值的高低影响到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债权人权益兑现的及时性和最大化,而能否快速高效地变价则取决于潜在的买受人对抵押房地产权利完整性及可使用性的实际判断。吴江法院在执行中发现,很多案外人以其拥有对抵押房地产租赁权为由提起的各类执行异议,或要求中止执行,或以保障租赁权为前提要求带租拍卖,导致执行争议较大,审查困难且耗时冗长。为减少此类情形发生,防范潜在的虚假诉讼,打击妨碍执行行为,该院建议金融机构通过保存一份实地调查视听资料、出具一份抵押承诺书、制作一份面签记录,从源头上完善抵押贷款操作流程,更好维护合法权益。
建议发出后,金融监管机构认真采纳,迅速落实,向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发《监管信息反馈》,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建议所反映的问题,在办理抵押贷款业务时,坚持审慎原则,加强对抵押不动产的贷前核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抵押合同签署机制,保证抵押合同及承诺书等签署环节有痕可查,同时开展抵押贷款业务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潘志明 肖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