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税改40年三次变革 新一轮减税已开启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税务总局:欠税10万以上列入“黑名单”这笔钱别忘交 这三笔钱记得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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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期:第1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2-20

税务总局:欠税10万以上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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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出台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有效打击严重税收违法失信行为,提高税法遵从度,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办法》将逃避追缴欠税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由“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下调为“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换句话说,就是逃避追缴欠税1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便可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即“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办法》主要对案件公布标准、信息公布内容、信用修复、案件撤出等进行了修改。
    《办法》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修改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税务总局解读说,主要考虑本《办法》是对税收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惩戒的重要制度,增加“失信”二字更能体现这一特点,同时各部门的“黑名单”制度多采用“失信”表述,修改后更为统一,便于部门衔接。《办法》的另一大亮点是将走逃失联企业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为有效遏制当前走逃失联企业日渐增多的趋势,《办法》将“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明确作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之一,包括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行政决定前已经走逃失联,以及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行政决定后走逃失联的。
    对于未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走逃失联案件,经税务机关查证处理,进行公告30日后纳入公布范围。同时,30日的公告期给走逃失联企业自我纠正、接受税务机关处理以及异议申诉的时间,有利于引导纳税人遵从,也保障了纳税人的权利。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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