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5日下午,苏州相城法院对张某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 “酒驾碰瓷”案进行宣判,集团首要分子张某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集团重要成员程某、张某杰、童某等3人被以上述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到3年10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其余12人根据参与犯罪活动的性质、次数、在犯罪中起的作用大小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相城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原系某汽修店店长,与张某杰系堂兄弟。2016年8月至10月,张某纠集程某、魏某等人,程某纠集吴某,张某杰纠集李某、柏某、童某浩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苏州市相城区、高新区、姑苏区、吴江区、昆山市等地从事犯罪活动11次。2016年10月17日案发,被告人张某、张某杰、李某被立案侦查。2017年8月至11月,被告人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纠集被告人程某、魏某、马某等6人,被告人童某纠集被告人唐某等3人,被告人程某又纠集柏某等4人,共同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苏州市相城区、姑苏区、高新区等地从事犯罪活动14次。
上述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工协作,在上述范围内的酒吧、KTV等场所门口寻找酒后驾车人员,驾车跟随酒后驾车人员选择适当时机故意撞击,然后多人到场制造声势,以报警相要挟索要钱款。部分犯罪事实因对方未酒后驾驶、酒驾人员离开现场或不愿赔偿等原因报警处理,上述被告人又隐瞒故意撞车的事实,向对方索要赔偿或通过保险公司理赔。上述犯罪集团共计作案25次,被告人张某负责纠集安排人员,撞击后冒充车主或维修人员等索要钱款、处理事故等,其他人员在每次犯罪中分别寻找酒后驾车人员、驾驶车辆撞击、坐在车上或者在现场造势、索要钱款等。犯罪所得除被告人张某等人从维修事故车辆中赚取利润外,分配给犯罪集团成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曾因“酒驾碰瓷”于2016年被取保候审,但其仍不收敛,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在犯罪组织中起领导、指挥和策划作用,应认定为首要分子,对该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程某、童某作为该组织较为固定的重要成员,再纠集其他人员,彼此分工细致、前后衔接、相互协作,集合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2016年8-10月、2017年8-11月间,该组织共作案25起,涉及苏州市4区1市多个区域,敲诈勒索、诈骗、保险诈骗总额达30万余元。采取多种非法手段攫取非法利益,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的作用及具体参与次数等综合认定考量,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嘉 丁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