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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第2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1-17

江苏省消保委发布《2018年维权诉求数据解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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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0日上午,江苏省消保委发布《2018年维权诉求数据解读报告》。报告显示,2018年全省消保委系统共计受理维权诉求582059件,其中投诉130505件、咨询451554件,分别占接收总量的22.42%、77.58%,其中投诉办结率为 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7993012.2元。

数据及热点分析

    投诉、咨询量均有所下降,其中,投诉比上期减少3190件,同比下降2.39%。咨询比上期减少13995件,同比下降2.88%。

    从消费类型分析,服务投诉呈逐年上升、商品投诉逐年下降趋势,2018年商品消费投诉达77676件,占投诉总量59.52%;服务消费类投诉达52829件,占投诉总量40.48%,投诉占比同比(2017年占比37.34%)上升8.4%,预计未来,服务类投诉将有可能超过商品。

    从商品种类分析,家用电器全年投诉12676件,占商品投诉第一位,问题主要集中在售后服务、合同订立与履行,产品质量等三方面;从服务类投诉分析,比重前两位的分别为美容、美发服务(6671件)和体育、文娱服务(6292件),诉求主要体现在预付卡管理与发放,退卡纠纷等方面。

预付式消费成全行业投诉难题

    2018年全省仅消保委系统涉及退卡退款的纠纷就达到16976件,比去年同期增长6.2%。问题主要呈现在:一是经营者发卡无准入门槛、办卡资金缺乏规制,消费者资金安全权处于高风险状态。二是连锁经营的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发卡方责任权利不清,消费者的信赖利益易受侵害。三是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不明,退卡机制没有建立,消费者求偿权不能得到保障。

相关建议

    1、建立保证金制度。预付式消费模式涉及市场准入、资金监管、经营者培训等多方面。规模性企业(一般为大型商超)发放预付卡会在当地商务部门备案并交纳固定金额保证金。从实践看,商超企业在消费纠纷处理中效率较高,与制度规范有一定关系,而针对小型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发放大量的预付卡的现状,亟需尽早建立发放预付卡备案制度和保证金制度,才更具现实意义。2、完善征信体系。我国现行征信体系为人行信用系统,其主要收纳信用卡、贷款、贷款担保等信贷业务。建议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对经营者包括侵犯消费者权益在内的严重失信行为,依据规定推送至信用中心,联合对失信行为人的信贷、担保、融资等金融活动,以及某些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活动、工商登记等方面进行限制,加大经营者违法成本,促进诚信经营。3、推动预付式消费地方立法。当前,预付式消费几乎形成了全行业覆盖形式,而作为一种经营模式,很难归类于某个具体行业,在市场监管、职能划分方面对单个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过高。因此根据江苏省内消费现状,对预付式消费进行专门地方立法,破解地方监管难题已成为必要。

合同侵权行为严重影响消费公平

    2018年,全省消保委系统受理格式合同纠纷38213件,占消费投诉总量的29.28%。具体情况有:一是经营者规避法律责任,不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给后续交易带来风险。二是经营者无视契约精神,擅自扩大己方权利,如在商品房认购书等协议中规定“如消费者X日内不交足定金,开发商有权将房屋转卖他人,且不通知消费者”等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条款;三是条款设置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负担。如设置过高违约金,“合同一经签订,费用概不退还”等等。

相关建议

    1、建立社会共治体系,加强行业引导。消费领域格式条款在各行业都广泛应用,因此建议住建、商务、旅游等各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正确引导,适时激发企业自律性,通过维权组织宣传、行业协会自查、行政部门政策指导、推行行业示范性合同文本等手段,整合各方力量,建立社会共治良性消费生态环境。2、重视事后监管,强化执法力度。建议整合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将流通领域质量监管、市场监管、合同监管、中介监管、消费维权等监管力量结合实际进行充分整合,充实监管力量,强化监管职能,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合同违法尤其是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3、扩大宣传教育,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格式合同领域消费者维权多呈现滞后性,消费者往往在合同无法履行时才能发现问题。这就需要在全社会扩大宣传教育,建议从消费者端着手,通过拓宽宣传渠道,精准普法,提高维权意识,帮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老年消费群体亟需关注

    2018年全省消保委系统共受理涉及老年消费投诉1618件,咨询3812件。投诉方面主要呈现如下特点:一是在宣传中夸大保健产品的功效,甚至声称具有治疗效果,不仅让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有些甚至延误病情,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二是利用老年消费者法律意识不强,容易轻信等特点,不签订合同或是签订不规范的销售合同,逃避法律责任。三是在消费纠纷处理中,部分销售人员以欺骗、诱导等手段,利用老年人相关知识缺乏,消费需求迫切等心理特点,半强迫老年人购买产品或签订销售合同。

相关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正确消费观。2018年,江苏省消保委启动了老年消费教育活动,各地消保委组织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深受老年人喜爱的宣教活动。但树立正确消费观离不开家庭成员相互影响,省消保委建议家庭子女多抽时间陪伴老年人,给予其心理上疏导。2、发展老年文化,促进老年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老年文化消费的重视,重新布局老年消费产业,从旅游、电影、演艺、教育、医疗等方面着手,以社区、街道为依托,使老年健康消费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常态化,通过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扩大服务消费规模,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3、监管部门履职,联动执法。建议各监管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加大虚假宣传查处力度,严格追究虚假信息发布者、经营者的责任。涉及针对老年消费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受理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房产销售、装修市场需集中整治

    2018年,全省消保委组织受理房产交易、装修类投诉4094件,同比增长(2017年3830件)6.89%。主要问题体现如下:一是商家私下承诺难以兑现,消费者维权难。二是精装修住房问题繁多,如经营者偷工减料、施工粗糙、建材以次充好、特别是多数合同对建材规格等细节约定不足等。三是房产装修前期承诺与实际不一致,如有些商家利用消费者对相关情况不熟悉,在实际施工中随意增加项目,甚至有重复收费的情况发生等。

相关建议

    1、消费者购房需谨慎,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和政策。消费者在购房之前,建议通过中介、口碑、媒体等多种渠道了解房产公司的信誉。其次,针对准备购入的特定的精装修房项目的情况也要做好充分了解,包括工程实施情况、装修工程设计方的资质和经验、一般装修所用材料的规格等等。2、规范销售行为,加大不法宣传查处力度。房产市场无论是销售还是装修,由于无法接触实物,消费者只能依靠经营者宣传进行选择,因此一些经营者宣传时会存在夸大宣传的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应主动作为,加强市场监管,杜绝虚假宣传,加大查处力度,从源头上规范企业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3、发挥行政监管职能,激活质保金制度。我国房屋各部分质保期为两年到五年不等,房屋开发商为保修期内第一责任人。但实践中,消费者个体与开发商交涉困难重重,而用于保修期内的专项维修资金,目前国家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或资金监管体系,建议住建部门出台专门制度,由相关部门实施资金监管,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履行维修责任,企业拒不履行的,消费者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使用,将质保金制度落到实处,真正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沈萧宝 亚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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