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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1-24

张家港市设立“三大奖励” 激励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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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张家港市对2017年度在质量强市战略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进行了奖励,奖励的类别主要为国家及行业标准制订、标准化试点、工作组落户以及质量奖获评等,共发放奖励资金862万元,涉及企业109家。
    张家港市历来重视质量发展工作,自2007年起设立了政府专项资金,用于对实施标准化战略企业进行正向激励,2012年又增加了对各级质量奖、名牌、商标获得单位的政府奖励。截止2018年度,累计奖励资金达到6000余万元。2018年12月,张家港市修订出台了《质量提升政府奖励细则》,设立质量提升、标准创新和商标品牌创建三大奖励,进一步激励企业高质量发展。
    质量提升方面,鼓励企业争创各级质量奖。《奖励细则》规定,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获得“江苏省质量奖”、“苏州市市长质量奖”、“张家港市市长质量奖”的,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获得“江苏省质量管理优秀奖”、“苏州市质量管理优秀奖”、“张家港市质量管理优秀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苏州市质量奖”、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3A、2A级的,分别奖励10万元、10万元、5万元。
    标准创新方面,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鼓励实施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奖励细则》明确规定,参与制订、修订国际标准,作为标准主导起草单位的,奖励100万元,作为标准非主导起草单位的,奖励50万元;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苏州市地方标准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20万元和2万元;通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区)项目验收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商标品牌创建方面,鼓励企业建设信用品牌和区域品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70万元;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产品的,奖励30万元。
(黄华 肖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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