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城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自己在某美发店烫发时,该店使用的宣称为韩国进口的烫发剂上没有中文标识,也看不到生产日期,怀疑是假冒伪产品,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产品是否正规。
该分局接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该店进行了检查,在该店仓库中查获了消费者反映的没有中文标签的韩国烫发剂23盒,以及另一种同样没有中文标签的烫发剂4袋。经询问经营者武某,武某无法提供合法的进货渠道及相关批件、检验报告,同时也表示不知道进口化妆品必须要有中文标签才能销售的规定。烫发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具有行政部门批准文件。无中文标识、无相关批件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来源渠道不明,无法保证使用安全性。执法人员当场对这些无中文标签的商品进行了查扣,并立案调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五条及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的第二十六条,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朱硕洁 萧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