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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期:第1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4-29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最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等介绍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
  我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对标世界银行评估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些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近年来我们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放管服”,显著改善了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特别是2018年以来,财政部会同北京、上海两城市以及有关部门,主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在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评估的10项指标中,我们在获得电力、开办企业等7项指标领域推出了很多的改革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18年,我国营商环境排名在全球190个经济体当中,从2017年第78位上升到第46位,位次跃升了32位,成为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经济体之一。
    今年,我们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更大,推出的措施也更有针对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给创新创业创造以更好的环境。李克强总理也要求,要继续聚焦营商环境的短板弱项,加大改革力度,努力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指出,要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下硬功夫打造好发展的软环境。近期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会上专题研究部署今年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明确了改革目标,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点。提出要以世行评价为契机,“倒逼”我国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
  公平竞争审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一个重大的制度性安排。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管制度,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特别是3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推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一系列措施,我简要介绍有关的情况。
    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不到三年的时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已经在全国基本建立。截至今年2月底,国务院各个部门、各省级政府、98%的市级政府、92%的县级政府,四级政府都已经开展了审查工作。其中,有18个省区市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全国共审查了新出台的文件43万份,对其中2300多份文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对82万份已经出台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或修订涉及到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的文件有2万多份,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记者:我们注意到,这段时间竞争中性成为各界探讨中国经济改革发展的一个热词。请问甘霖局长,您觉得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推行竞争中性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谢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  谢谢你的问题。确实,这段时间竞争中性成了一个热词,也引发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国际通行的竞争中性原则主要是指政府部门在市场竞争当中保持中立,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从这点来看,实际上中国的很多改革举措已经体现了竞争中性的原则,特别是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进一步明确了要将竞争中性作为今后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一个基本遵循。我们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建立,目的就是在于防止政策措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它是一个事前的审查,实际上是从源头上来打破行政垄断。对参与经济活动的不同的所有制企业实行差别化、歧视性的待遇,这是典型的行政垄断行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这个是明确禁止的。
    公平竞争审查制定了多项标准,直接体现了竞争中性的原则。举个例子,审查标准当中的“不得对不同所有制的经营者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对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补贴政策”、“不得限制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等等,从这个角度来讲,公平竞争审查就是落实竞争中性原则的一个重要抓手,同时也是有效路径。当然,与针对所有制而言的竞争中性相比,公平竞争审查规制范围要更加广泛,不仅关注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同时还要维护全国统一市场,保障所有市场主体能够公平、充分、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
    下一步,我们将会把公平竞争审查作为落实竞争中性原则的一个重要措施,重点是在清理存量、严审增量、完善制度三个方面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按照竞争中性的要求,部署清理现行的涉企政策中妨碍民营企业发展、违反内外资一致原则的规定,这是今年清理存量的一个重点。二是围绕市场主体关注的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投标这样一些重点领域,严格审查增量的政策文件,防止违背竞争中性的原则。三是改革完善我们的审查制度,按照竞争中性的要求,我们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接国际通行规则,进一步完善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和操作程序,弥补制度短板,更加有效地保障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谢谢。
    记者:刚刚听到一个高频词是“优化营商环境”。请问,今年我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有哪些重点领域?谢谢。
    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
  我就这个问题做一些说明。今年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可能会聚焦几个重点领域:
    第一,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的便利化改革。从去年世界银行评估我国营商环境的情况看,我们在便利化方面还是有一些短板,比较突出的反映在办理建筑许可这样的指标,我们的耗时较长,办理涉企事项过程不够便利,环节太多,程序太复杂,导致了企业办事花费的时间和成本较高。针对这些短板,今年我们准备推出一些措施,比如在北京、上海试行取消规模小、风险小的建筑项目施工图审查环节,因为小项目施工图审查增加了办理相关事项的耗时和操作成本。还有是研究出台一些措施,比如明确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这也可以大大节约企业办事的成本,很多东西可以在网上办理。另外,我们在跨境贸易方面也有一些不够便利的做法,这次我们精简跨境贸易所需要的凭单和凭证,完善进口货物的“提前申报”制度,有针对性地采取便利化改革。
    第二,推进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我们结合审判实践,出台了有关企业破产法的司法解释,明确管理人处分债务人的重大财产应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这就进一步增强了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有关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等问题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简单的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这样会有效缩短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比较简单的民事、商事案件的审理时间,这都是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努力。下一步,我们还会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推进物权法、合同法等一些法律的修订工作,主要是针对这些法律当中不适应目前形势需要的内容进行修订,以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三,执行问题。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我们推出的各项改革措施能够落实见效,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我们前一阶段在企业调研过程中也听到一些企业反映,他们说听说营商环境排名改善了,提升了很多,但为什么我们的感觉不大。原因比较复杂,有的是因为有些政策措施是最近推出的,有些企业最近没去办事儿,所以感觉不到改进措施。还有一些是属于我们说的“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国家出台了改革政策,但是要真正落实到基层,反映到企业,让他们实实在在的感觉到办事更容易了,这恐怕还有一个落实和实施的过程。我们将继续通过抓落实和实施,让企业和群众切实感受到“放管服”带来的各项便利。谢谢。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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