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仓市城管高新区中队队员来到向阳路、东仓路附近,向店主发放《关于加强公益广告发布的告知书》。据了解,该《告知书》由该市城管局和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出。
根据《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太仓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市区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须严格按照规定,运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海报、固定广告牌、墙面广告等媒介刊播公益广告。“按照要求,户外公益广告数量应不低于总量的20%,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滚动电子屏)的公益广告插播量不得少于总量的10%。但目前来说,有一部分广告设施设置单位未能按照规定执行。”市城管局市容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该市启动关于公益广告发布的专项行动,目前城管高新区中队、城中中队、城西中队已经在各自辖区内向广告设施设置单位发放《告知书》,要求其自行整改。
根据相关规定,广告设施设置单位应合理规划设置公益广告,在保证公益广告发布数量的同时,讲究质量,充分发挥户外公益广告的社会教育、文化传播、舆论引导和美化城市的作用。城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各广告设施设置单位从中国文明网、江苏文明网、太仓文明网等下载公益广告,以确保户外公益广告内容合法、真实、健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据了解,太仓市各广告设施设置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同时做好公益广告发布的备案和画面资料的存档,作为广告设施设置期满后重新申请的依据。“6月,城管部门将联合相关职能单位针对公益广告发布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业主,由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该负责人表示。
(潘建斌 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