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张家港市市监局锦丰分局对位于锦丰镇锦都中央广场1幢M207的场所进行了检查,该场所的大门抬头有“国韵琴行”字样,场所内有老师正在从事钢琴、吉他等乐器的培训教学工作,场所中摆放有钢琴、古筝等乐器。现场负责人未能出示有效的营业执照。
经调查,该店在没有申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自2018年12月1日开始租赁了锦丰镇锦都中央广场1幢M207号商铺用于开展钢琴、古筝等乐器类培训,截至执法人员检查之日,该店仍然处于无照经营的状态,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录像、拍照的取证工作,现场的负责人在现场笔录上进行了签字确认。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锦丰分局于5月5日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张锦丰 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