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法联动织天网 临控“老赖”无处藏中国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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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期:第2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6-13

苏州公法联动织天网 临控“老赖”无处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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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社会中,存在着许多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经济发展及和谐稳定,而这类人员便是人们俗称的“老赖”。为有效治理“老赖”现象,早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许多失信被执行人即便四处受限仍到处躲藏,由于无法找到当事人,案件无法得到了结。

【探索突破】

    针对这一顽疾,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苏州市公安局探索建立了司法合作新模式,联手打击东躲西藏、行踪飘忽不定的“老赖”。去年4月份,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试点开展失信被执行人查控工作,苏州市公安局充分依托警力与技术资源优势,通过“科技+人力”机制,一年内共协助工业园区法院控制失信被执行人84名。

    在不断磨合完善的基础上,4月1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与苏州市公安局开展对接合作,在全市范围内针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查控工作,截至5月29日,苏州法院执行干警临控出警923人次,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控制被执行人354人,拘留252人,被控制人员自动履行88人,案件执结95件,执行到位489.8万元。

【一线案例】

    1、“老赖”买不了高铁票借用他人身份证乘车被拘

    2016年初,做生意的曾某因资金短缺,向徐某借款25万元用于生产经营。谁知,曾某在偿还了10万元本金后便称“实在还不出钱”,从此销声匿迹。徐某多次电话催促曾某,均无人接听,就连亲自上门催讨也只收到“曾某人早就不见了”的消息。无奈之下,徐某将曾某诉至工业园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徐某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法院予以支持。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向曾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均因“查无此人”无法送达。随后,法院对曾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证券、工商股权、车辆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除了发现曾某名下的六部小型汽车之外,没有其他可执行财产。法院对查明的六部小型汽车予以查封,但由于车辆下落不明,无法实际扣押到位。由于法院已经穷尽了所有执行手段,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以为本案到此已经告一段落,直到一天傍晚,工业园区法院执行110接到报警电话:“你好,我这里是某车站派出所,你们的一个被执行人被我们所临控到了……”原来,“人间蒸发”的曾某因急事需要外出,却发现自己的大名被列入了最高院失信人员黑名单,无法购买高铁票出行。曾某眼睛一转,计上心来——反正兄弟俩长得像,借哥哥的身份证买票应该可以混过去。于是,曾某借用哥哥的身份证成功购得高铁票,却在出站口被公安临控。当车站派出所民警问及曾某的真实身份时,曾某却支支吾吾,东拉西扯。经民警核实,发现持证乘车人并非身份证显示的“曾大某”,而是其弟曾某,便立即拨打了法院执行110热线。最终,曾某因违反限制消费令,被处以十五日的司法拘留。

    2、在地铁站临控到被执行人

    “法院执行局吗?这里是渭塘派出所,我们在地铁站发现被执行人吕某某,现已带回,请派员前来对接。”21日一早,相城法院执行局接到了派出所的电话。

    2018年12月27日,相城法院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立案标的6万余元。立案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居住地发出传票、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材料,要求被执行人吕某某到庭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上述材料由被执行人妻子签收,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到庭,也未履行义务。执行干警通过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获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一千余元,将该款扣划后退还申请执行人。同时,将被执行人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期间,执行法官多次致电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义务,阐明拒不履行的后果。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愿履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4月份与公安开展临控合作以后,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吕某某上报临控,期望通过临控找到被执行人。5月21日上午刚上班,值班电话接到渭塘镇派出所电话,称已临控到吕某某。执行干警立即出发,与公安进行对接,最终决定拘留吕某某。当天,执行干警将吕某某送入苏州市拘留所,并告知其家属这一情况。第二天,被执行人家属到庭为吕某某代为履行本案款项。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情况较为恶劣,我院对其处以5000元的罚款。被执行人当天即将罚款缴纳至本院。目前,该案已执结完毕。

    3、在超市临控到被执行人

    “只要法院有需要,我们随时到庭!”被执行人在面对执行人员时如是说。

    2018年7月,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杨某与陈某某归还原告赵某某借款及利息50万余元,后由于杨某与陈某某未自觉履行职责,故赵某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首次执行时就遇到了难题,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且无法顺利找到被执行人,执行陷入僵局。

    在寻找被执行人过程中,张家港法院请公安局协助查控。于2019年5月15日晚,被执行人杨某与其妻子陈某某在带儿子逛超市时被公安查控到,当下,公安出动警力将人控制住并通知张家港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人员前往派出所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后,并进行说明释法后,被执行人作出上述保证,并表示一定会积极解决,履行职责。

    4、深夜临控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昆山法院2014年12月24日作出(2014)昆民初字第3385号民事调解书,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15)昆执字第6566号,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名下亦无财产可供执行。2019年,苏州中院与苏州公安达成执行联动以后,本院将被执行人李某报送临控,2019年5月24日晚10时16分,苏州同里派出所发现被执行人踪迹后,临控被执行人李某并送至昆山法院。经昆山法院强制执行,李某当场筹款30000元,履行了全部欠款义务。鉴于被执行人李某多年来不按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逃避执行,昆山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

    5、吴中法院10余年老案临控到被执行人

    2007年6月,被执行人吴某某驾驶机动车与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周某某之子张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某死亡。后张某某、周某某将吴某某诉至吴中法院案,吴中法院于2007年12月24日作出(2007)吴民一初字第1903号民事判决。

    执行中,吴中法院向被执行人吴某某户籍所在地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及传票,均被邮局以“原址查无此人”为由退回。经吴中法院多方调查,被执行人吴某某在辖区内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找不到其下落。因吴某某户籍所在地在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内,吴中法院委托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调查被执行人吴某某的下落及其财产线索,安徽省肥西县法院调查后回函称吴某某在当地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从2008年2月受理张某某、周某某的执行申请起算,如今已经超过10年。10年期间,案件承办人虽经数次变更,但每个承办人都竭尽全力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和下落。受制于特定条件下的执行手段的单一,被执行人吴某某的下落一直不满,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案一直未能有效执行到位。期间,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因此次交通事故丧失儿子而没拿到吴某某一分赔偿,情绪比较激动,故多次到吴中法院和上级法院信访,要求加大执行力度,继续执行本案。虽然承办法官都很同情申请执行人的遭遇,但法院找不到被执行人和财产,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亦提供不出吴某某的下落及财产线索,案件面临执行不能。吴中法院也为其申请到司法救助款项若干,但相对申请人的损失仍是杯水车薪。

    直到今年3月,承办法官在全国网络总对总查控系统中发现吴某某名下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北桥支行有银行存款17530.48元,立即对吴某某名下上述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扣划措施。执行至此,承办法官基本能锁定吴某某可能在苏州打工,但苦于无从寻找。今年4月开始,苏州市中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网络执行查控协助机制,吴中法院快速响应,将被执行人吴某某纳入公安协助查控的名单中。果不其然,5月19日晚8点46分,逃避执行超过10年的吴某某被吴江运西派出所临控到,吴中法院执行干警与公安干警交接后,因吴某某未履行分文,也没有履行方案,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吴中法院将吴某某已被法院的拘留的消息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也对法院10余年不放弃的执着和执行手段的进步表示感谢。

【展望规划】

    对这一成效显著的工作机制,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沈如讲道:“2019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由‘基本解决执行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转型,这意味着执行工作确立了更高标准,要进一步开阔思路、拓展格局。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众多四处躲避、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得以控制,并慑于司法强制力而履行了生效判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这不仅极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与幸福感,更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法治、经济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刊记者 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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