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吴中区83家受过相关部门处罚并具有修复意愿的企业,进行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根据组委会及发改局的安排,吴中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法规等宣讲。
信用修复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机制,是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重要环节,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失信主体退出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吴中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主要围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其修订意见稿,《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失信情形及惩戒范围进行了宣讲。工作人员也强调信用约束不同与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把失信信息对外公示,相对人自行决定是否与该失信企业进行交易。
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的主要内容包括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实际行为,失信主体公开作出信用承诺,信用主体积极主动地参与各类信用修复的专题培训,接受协同的监管,持续提交信用报告,失信主体主动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等内容。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服务,推动信用建设规范化、系统化,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的秩序,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有利于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保障失信主体的合法权利。对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弘扬诚信的文化,培育诚信的环境,都有重要的意义。
在失信主体信用修复过程中,吴中区市场监管局与有关部门对信用体系建设的国家有关的政策进行讲解,对相关的信用修复的流程进行讲解,并将组织考试。考试通过后的市场主体,签署信用承诺书。
吴中区市场监管局在对企业进行信用修复的同时,工作人员还着重强调了企业工作年报的重要性,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企业清理规范工作进行了通报。提醒企业要及时年报,对报送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并且确保登记的住所能够取得联系,减少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机会。工作人员还介绍了江苏省监管平台及吴中区目前的联合惩戒状况。
(晓刘 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