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己的身份证件出借给亲属用来开设淘宝网店,不想却成了侵权被告。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秦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被告秦某主动与原告达成庭外和解,赔偿对方损失3万元,原告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2018年4月,秦某的亲属向其借用身份证开设淘宝网店,碍于关系秦某未予拒绝。网店开好后,秦某的亲属用其销售假冒“STACCATO”、“思加图”品牌的鞋子,商标权人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发现后,采取了证据保全,并根据淘宝网后台留存的身份信息,锁定侵权人为秦某,2019年3月,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10万元。
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后,秦某有些慌乱,本以为只是碍于亲属关系将身份证件借给亲戚使用,自己不参与经营,不用承担民事责任,没想到竟然会成为被告。秦某联系实际经营网店的亲属,对方却以生活困难为由,百般推脱,消极应付。秦某无奈只好出面与原告协商达成和解赔偿协议,承诺以后不再销售假冒商标的鞋子,赔偿原告损失3万元,后原告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法官提醒:现实生活中,随意将身份证出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比较常见,特别是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系亲属、朋友关系,碍于情面,不好直接拒绝。一旦借用人使用身份证从事类似以上案例中的侵权行为,在出借人未举证或举证不充分的情况下,法院将根据淘宝网上留存的身份信息确定其为侵权行为人,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即便出借人举证证明实际经营者系他人,其行为亦可能涉及为他人侵犯商标权提供便利条件,与实际经营人要共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故亲戚朋友欲借用身份证件时,一定要问清楚使用目的,不能随意出借。 (胡兴瑞 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