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100万元的欠款,债权人委托讨债公司要债,欠债人的家属与讨债公司达成还款协议,并按约履行了还款义务,可到头来债权人却称这笔钱自己没拿到,又将欠债人诉至法院索要债务和利息。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我和他是朋友关系,他们家是做生意的,老早就认识。”据原告张某陈述,被告李某因生意需要,2017年开始陆续向她借款100万元左右,“没想到后来这个家伙因为开设赌场被刑拘了,债务要不回来。”她说,这才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14万元。
被告李某辩称,借款明明已经结清了。“2018年年底,张某找了讨债公司,以一个叫大鹏(化名)为首的几个人跑到我家店里去,我父亲不堪骚扰,就和他们协商,后来一致同意我的全部债务以50万元一笔勾销。”
经查,原、被告之间存在多笔资金往来,2017年6月至7月间,被告曾向原告出具多份借条,载明因生意需要借款,总金额100万元。
庭审中,原告陈述,其不认识大鹏,但的确曾委托某商务信息咨询公司负责收回李某欠款,对此,其提供原告与该公司签订的《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全权委托该公司作为独家代理人,负责收回债务人李某的欠款共计100万元。“在此情况下,我们要求被告李某的父亲和妻子来院谈话,并分别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据承办人介绍,通过谈话法院了解到,2018年12月22日,原告张某与大鹏等人约被告的父亲、妻子至宾馆协商还款事宜。“对方有十几个人,张某也在,还有讨债公司的大鹏。”据李某的父亲陈述,当时张某介绍大鹏说是讨债公司的,还给我们看了委托书、借条还有讨债公司的营业执照,然后张某就走了,说讨债公司可以全权代表她。“她走之后,我们谈下来是五十万了结一百万的债务。”
当日,大鹏出具收条一份,载明今收到李某父亲替李某还款10万元。几天后,大鹏又出具还款协议一份,载明经张某委托人大鹏与还款人协商同意,以50万元解决李某借张某的100万本金加利息(从此两人之间的全部债权债务两清)。随后,李某的妻子通过银行转账归还张某的委托人大鹏40万元整。大鹏在收款人处签名捺印,并手写此账已了结。
还查明,原告张某于2018年11月9日签署授权委托书,载明原告委托大鹏作为全权代理方,负责收回李某的债务,所作出的一切决定,原告均认可。原告在委托方处签名捺印。
法院认为,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受托人在受委托权限范围内处理事务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本案中,授权委托书是原告本人签署,委托书明确委托大鹏全权负责收回与李某的欠款,原告也在大鹏向李某的亲属催讨借款的过程中出面确认,所以上述授权委托书应视为张某真实意思表示。
“后李某的亲属与大鹏达成还款协议,并按照约定履行了还款义务,大鹏确认此账已了结,原被告之间全部债权债务两清。”承办人指出,上述事项均未超过授权委托权限范围,对原告亦有约束力。现原告再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及利息,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法官连线】现今,“讨债公司”和“职业讨债人”越来越有市场,法官提醒,讨债要走合法渠道,“讨债公司”都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在讨债过程中往往会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自己合法权益遭受侵害,需要维护权益时,一定要选择合法途径,及时正当维权。
(张凌云 艾家静 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