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购买了VIP会员服务,却还是不能跳过插播广告。为此,苏州大学学生孙某将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苏大学生状告爱奇艺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一审判决结果,爱奇艺公司赔偿孙某30元。
2018年11月,苏大学生孙某在观看“爱奇艺”视频时,看到右上方有“会员跳广告”的提示。为跳过广告,孙某充值58元,购买了VIP会员服务。之后孙某在观看某综艺节目时,发现虽然跳过了片头广告,但节目中仍有插播广告。孙某认为,爱奇艺公司并没有将这一情况向消费者进行明确说明,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便一纸诉状将爱奇艺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爱奇艺公司停止插播广告的侵权行为,在官方网站首页上公开道歉,赔偿58元会员费用。
今年6月,姑苏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酌情判决爱奇艺公司赔偿孙某30元。
一审判决后,原告和被告均不服判决,分别上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爱奇艺公司使用带有一定误导性的广告宣传语,在订立合同前未尽到充分告知消费者的义务,违反了诚信原则,进而导致孙某作为用户的预期体验感降低,给孙某带来了一定的损失,爱奇艺公司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孙某在购买VIP会员服务时,未仔细阅读合同具体内容,也有一定的责任。一审判决结果公允、合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维持,当庭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