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摊前地面往往油腻不堪,一不小心就滑倒,这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
被告邱山承包常熟某超市的肉摊,并雇佣原告蔡琳在肉摊从事称重、包装工作。2018年12月21日下午,原告交接班后在从肉摊柜台往外走时不慎摔倒受伤,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蔡琳在交接班后走出柜台时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导致摔倒受伤,可以适当减轻被告邱山的责任。故判决由被告邱山承担80%的责任,赔偿原告蔡琳16183.21元,由原告蔡琳自担20%的责任。现邱山已履行赔偿义务,原告也领取了赔偿款,案结事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释法: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蔡琳虽然是邱山的雇员,但是其有保障摊位整洁、干净的义务,且其自身知晓地面腻滑却没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所以也应自担部分损失。
(孙成艺 许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