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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4-09

苏州市区工伤保险统筹5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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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起,苏州市将实施工伤保险市区统筹,市本级(含姑苏区、苏州高新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将纳入市区统筹管理。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在市区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已基本实现统一的基础上,将重点推进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统一。

    根据相关实施意见,今年5月1日起,市区将整体执行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15%、0.3%、0.5%、0.6%、0.8%、0.9%、1.1%、1.5%,整体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整体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降费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今后将根据省级统筹要求和国家降费率政策实施情况,适时调整执行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和费率浮动政策。

    按规定,苏州市将建立工伤保险市区统筹基金账户,纳入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取消原有的市级统筹储备金和调剂金制度,原储备金和调剂金纳入本地基金结余,各地基金累计结余由市级统一管理,暂委托各地财政部门属地存放。相关部门将在增强基金共济功能,加强基金预决算管理的同时,定期对基金征缴、支付及管理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据悉,苏州市将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按时实现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运行,推动业务政策、业务流程、服务规范、技术标准一体化,进一步提升业务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苏宣 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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