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苏州市人社部门了解到,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开办实体,开业补贴标准提高至1万元。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请。“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提出,推动创业环境“零温差”,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开办实体给予开业补贴的标准提高至1万元。申领对象包括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校大学生,以及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
按规定,开业补贴申请人需在稳定经营半年(自办实体名下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后,且在开业注册起3年内提交开业补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于下个月拨付第一笔5000元补贴资金。待申请人稳定经营满1年(自办实体名下缴纳社保12个月)后,拨付余下的5000元。
苏州市人社部门提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至自办实体注册地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地点为姑苏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解放东路117号)、高新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申请人也可通过“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掌上大厅-在线办事-开业补贴申请)模块,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材料、照片,在线提交办理。在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申请的开业补贴,按最新补贴标准执行。 (苏宣 吴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