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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7-16

苏州市消保委发出响应“十年禁渔”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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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2日上午,江苏省省长吴政隆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对江苏省长江流域禁渔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确保“十年禁渔”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坚决打赢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

    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已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禁渔期间在长江流域开展渔业捕捞及相关渔获物销售,将违反《渔业法》第三十条关于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以及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等禁止性规定。对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发布广告,涉及违反《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关于禁止发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广告之规定,将会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追究广告违法责任。

    在此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发出倡议,自觉响应“十年禁渔”让长江休养生息、尊重生态规律、保护自然资源。

    相关水产、农副产品经营者 严禁销售长江水产品,杜绝“江鲜”及其制品入店,不得以非长江渔获冒充长江水产品欺骗消费者。

    相关餐饮经营者 不以“野味”“江鲜”等菜单、店招字样或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作宣传,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坚持依法自律经营。坚决杜绝野味入店。

    消费者 要坚决抵制购买和食用各类“江鲜”“野味”,保护长江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崇尚自然、讲求科学、注重健康,自觉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如果在农贸市场、餐饮饭店发现售卖江鲜类产品或相关菜肴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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