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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7-23

8月1日起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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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下月起,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要罚了。日前,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依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管理,提高市民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告明确:自今年8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据统计,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原因中,85%为“颅脑损伤”。而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可以有效保护头部,减少伤害。苏州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关爱生命、敬畏法律,在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同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目前,全市交警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已加大劝导、管理力度。相城交警大队对未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开具《友情提示单》,对其进行提醒。从8月1日起,全市交警将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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