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一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交了20多年的国内漫游费将取消 你能省多少话费?官方发文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严打走私 严查倒卖导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明确导游不得向游客兜售物品
第19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0期:第1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08-03

导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明确导游不得向游客兜售物品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据国家旅游局网站消息,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深化“放管服”和导游体制改革,保障导游合法权益,提升导游服务质量,近期,国家旅游局起草形成了《导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了导游执业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索取小费等。

    意见稿指出,从事导游执业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

    三、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四、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五、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

    六、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获取相关经营者给予的财物等不正当利益;七、推荐或者安排不合格的经营场所;八、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九、向旅游者索取小费;十、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摘自《中新网》)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消费者周刊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苏州盘胥路485号   邮编:2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