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村美居”苏州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苏州市采取切实措施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苏州市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税费优惠政策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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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7-30

苏州市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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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苏州市税务部门为帮助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根据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出台了跟高校毕业生有关的优惠政策。

    首先,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3年税收优惠。毕业生选择自主创业,国家有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税务部门表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建档立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在2021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其次,就业大学生可享房租支出等附加扣除。最常见的有住房租金支出、继续教育支出等。税务部门介绍,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每月800元、1100元和15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在苏州租房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此外,毕业生如果参加继续教育也可以享受税前扣除。具体为: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同时,招用毕业大学生的企业也可享优惠。税务部门介绍,企业与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罗韫瑞 陈鹤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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