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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8-13

苏州市发布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相关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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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是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摇篮。为引导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健康可持续发展,构建更趋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近日,苏州市科技部门发布《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实施细则”,苏州市将首次探索“飞地孵化”模式,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做大做强,输出品牌,挂牌一批“飞地孵化器”,并以此作为招引人才、技术和资金的渠道窗口。“实施细则”充分贯彻国家和省相关最新政策,明确了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的内涵、功能定位,以及备案条件、在孵企业条件和补助支持方式等要求。

    众创空间方面,“实施细则”突出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方向。“实施细则”进一步对申请市级众创空间的基本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包括注册运营时间、办公场地面积等。同时,对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也提出具体要求。根据“实施细则”,除对当年新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外,还将开展绩效评估,对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的,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

    根据“实施细则”,为做好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梯度培育,苏州市首次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工作。“实施细则”同时结合区域优势和现实需求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对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毕业企业”等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对当年新备案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5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新获批省级、国家级的分别给予25万元、45万元一次性补助。同时,对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分类绩效评估,对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的,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

    根据“实施细则”,苏州市首次探索“飞地孵化”模式。在这一模式下探索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在市外建设并实质性运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有助于更大力度引导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创业要素集聚。“飞地孵化器”招引培育人才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等成效,与我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估挂钩。 (苏宣 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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