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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8-27

苏州文旅“走出去”奖补政策助推文旅“开放再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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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起,《苏州市文化和旅游“走出去”项目奖励补贴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办法,苏州市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文化旅游类社会组织赴境外展演、展览、展销等,积极对外传播苏州优秀文化,将有机会获得最高50万元的奖补资金。

    近年来,苏州市加快了“走出去”步伐,越来越多的苏州文旅品牌项目赴境外参加各类交流活动,向世界展示了苏州魅力,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对外交流新格局。为了鼓励更多文化单位“走出去”,培育优秀文化品牌项目,自2014年,该市施行《苏州市文化“走出去”扶持项目资金补贴办法(试行)》以来的六年里,累计奖补资金564万元,资助了83个优秀文化“走出去”项目。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放再出发”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苏州在国际上的文化影响力和旅游吸引力,苏州市文广旅局对原办法进行全面修订,推出《苏州市文化和旅游“走出去”项目奖励补贴管理办法》。据介绍,新办法呈现三大亮点:

    突出文旅融合,扩大奖补范围。对比原办法,新办法将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旅游类社会组织纳入申报主体,奖补范围的扩大将惠及更多文旅单位。

    鼓励做大做强,加大奖补力度。新办法中的奖补比例和金额都有所提高,拟对申报项目以核定投资金额的15%至50%进行补贴,经专家评定为办法规定的重点奖补项目,可在项目投资核定金额50%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单个项目补贴总额由原来的“不超过4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50万元”。

    统筹社会资源,放大奖补效应。新办法增加了“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向文化旅游主管部门预先登记”的步骤,市文广旅局旨在通过提前了解“走出去”项目,统筹规划、协调联动,融合包装项目与全市文旅资源,让更具亮点特色的项目在世界舞台更好呈现的同时,加强苏州文化和旅游在境外的宣传推广,扩大苏州的国际影响力,真正实现“1+1>2”的增值效应。

    新办法自8月21日起实施,《苏州市文化“走出去”扶持项目资金补贴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陈鹤鑫 王如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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