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召开全域旅游推进会推动旅游实现发展新跨越苏州《全域旅游发展配套政策实施细则》出台《苏州市全域旅游发展配套政策实施细则》奖励内容苏州市加速推进条例修改助力全域旅游大发展苏州市强化法治保障助推全域旅游发展基层反映乡村旅游同质化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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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08-24

《苏州市全域旅游发展配套政策实施细则》奖励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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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则》规定,获得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和高等级景区、旅行社、酒店及乡村旅游点荣誉的都会给予相应奖励。(见表)

    旅游新业态建设也是重点扶持与奖励项目。对已投入市场运营满1年,市场运作稳定,年接待旅游者不低于500人次,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5万元(每年不超过10家)。支持旅游特色民宿发展,对经营满1年,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且具有一定标志性、创新性、实用性和规范性的精品民宿,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年不超过10家)。

    表现突出的旅游从业人员也是此次扶持奖励的重要对象。《细则》鼓励导游自由执业,鼓励导游个性化、品牌化发展,通过评选“苏州市品牌导游员”等方式促进导游队伍整体水平提升。每届评定品牌导游员40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和500元不等的奖励。获得中级、高级导游资格证书的导游员,还将有机会获得1000元、5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细则》提出要扶持打造一批旅游节庆知名品牌,符合一定条件,获评“苏州市优秀旅游节庆”者,最高可获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细则》鼓励全面推动“厕所革命”,对企业自筹资金建设旅游厕所,并获评相应等级的,给予3A级厕所20万元、2A级厕所10万元、1A级厕所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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