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规定,获得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和高等级景区、旅行社、酒店及乡村旅游点荣誉的都会给予相应奖励。(见表)
旅游新业态建设也是重点扶持与奖励项目。对已投入市场运营满1年,市场运作稳定,年接待旅游者不低于500人次,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5万元(每年不超过10家)。支持旅游特色民宿发展,对经营满1年,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且具有一定标志性、创新性、实用性和规范性的精品民宿,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年不超过10家)。
表现突出的旅游从业人员也是此次扶持奖励的重要对象。《细则》鼓励导游自由执业,鼓励导游个性化、品牌化发展,通过评选“苏州市品牌导游员”等方式促进导游队伍整体水平提升。每届评定品牌导游员40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和500元不等的奖励。获得中级、高级导游资格证书的导游员,还将有机会获得1000元、5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细则》提出要扶持打造一批旅游节庆知名品牌,符合一定条件,获评“苏州市优秀旅游节庆”者,最高可获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细则》鼓励全面推动“厕所革命”,对企业自筹资金建设旅游厕所,并获评相应等级的,给予3A级厕所20万元、2A级厕所10万元、1A级厕所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