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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09-07

张家港大新市监开展发放预付卡经营户行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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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江苏省消费者权利保护条例》对经营者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提出了统一明确的规范要求。为避免预付卡消费纠纷再起,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大新分局以行政指导的方式,对发放预付卡消费的经营户进行规范。
    该分局要求经营户亮照经营,重点对美容美发、餐饮、洗车等实行预付卡充值的经营户进行检查,要求亮照经营,不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的坚决取缔。
    该分局还要求预付卡充值经营的主体自觉建立预付卡台账管理制度,提前主动告知消费者店铺变更或注销情况,不得以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强制交易,并要求经营者做好店内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的公示,避免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同时,该分局规范消费卡预付费行为,要求经营者严格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单用途预付卡,并履行十五日内无理由退款规定。通过对重点消费行业的行政指导,促进市场经营主体讲信誉、重承诺、诚信经营的和谐氛围。
(夏燕美 萧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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