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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期:第2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09-21

苏州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实现双向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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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20日,来自浙江台州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杨某成为苏州市跨省异地就医实时结算“第一人”,杨某在苏州市立医院本部发生的住院费用中,符合居民医保报销规定的3918.98元医疗费用直接由医保基金成功支付。2017年8月10日,我市参保人员潘先生在深圳罗湖医院实现住院费用转出联网结算成功,在105991.09元医疗费用中医保基金支付96745.74元。随着这两笔医疗费用的准确结算,苏州市跨省异地就医“转入”与“转出”双向联网结算成功,跨省异地就医业务在苏州正式落地实施。
    异地就医工作是关系千万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的民生、民心工程。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了由市人社局牵头,全市社保经办机构、信息部门、定点医院统筹推进的工作思路,相继完成了信息系统搭建、业务规范制定、操作流程优化、人员业务培训等一系列基础工作,为跨省异地就医业务平稳启动做好了积极准备。7月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联网结算业务在苏州市立医院本部率先上线试运行,提前实现人社部要求2017年9月底前完成的时间要求。试运行期间,青海省本级、安徽省六安市、江西省南昌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等地7名异地参保人员在该院转入结算成功。同时,苏州参保人员在北京、深圳转出结算成功。9月份,苏州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联网结算业务正式上线运行,苏州市区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也由试运行期间的1家扩大至8家,覆盖了市区绝大多数三级综合医院。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联网结算业务的上线运行,彻底打破了“参保地”与“就医地”的地域间隔,让参保人员在享受“就医地”医疗服务的同时,能够方便快捷地进行“刷卡结算”,通过跨省异地就医信息平台完成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数据传输和费用结算,从而有效解决了异地就医参保人员需要先垫付现金后结算报销的烦恼,实现了“社保业务多走网路,参保群众少走马路”的服务模式。
    跨省异地就医业务小贴士:
    一、办理流程
    (一)苏州市区参保人员转出至外省就医
    1.办理对象
    长期居外的苏州市区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姑苏区、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可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手续。
    2.所需材料
    (1)已办理居外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和《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居外医疗登记表》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江苏省苏州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2)未办理居外就医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和身份证先按《苏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和居外人员医疗管理办法》(苏劳社医[2007]26号)办理居外就医手续,填写《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居外医疗登记表》后,再办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3)委托他人代办:除需提供上述(1)(2)中所涉及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办理地点
    参保人员可至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吴中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
    4.申请领取省标准社会保障卡
    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将视为同时申领省标准社会保障卡。省标卡仅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使用,不附加苏州社会保障·市民卡其它功能。办理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取消手续后,省标卡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功能同时取消(该卡请妥善保管,今后跨省异地就医仍使用本卡)。省标准社会保障卡的挂失、补办可联系苏州市市民卡服务中心,电话:0512-962026。
    取消居外手续后在苏州就医仍使用苏州社会保障·市民卡。
    5.办理转入地接收手续
    参保人员持《江苏省苏州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及省标准社会保障卡视就医地需要办理接收手续,具体可拨打居住地(就医地)社保服务热线:区号+12333咨询。
    6.住院待遇标准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划卡结算,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享受待遇。
    7.门诊费用报销
    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使用原苏州社会保障·市民卡按原途径、原规定零星报销柜面报销、苏州社保微信公众号微业务。(二)外省参保人员转入苏州市区就医
    1.办理对象
    符合参保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条件的参保人员。
    2.所需材料
(1)参保地发放的符合跨省异地就医标准的社会保障卡;(2)身份证原件;(3)参保地经办机构盖章的《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办理地点
    参保人员可就近选择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接收手续。
    4.住院待遇标准
    参保人员持参保地发放的符合跨省异地就医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在苏州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直接划卡结算。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享受待遇。
    5.门诊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在苏州发生的门诊费用如何享受医保待遇请咨询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电话:区号+12333)。
    二、苏州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联网结算医院
    苏州市区目前共有8家医疗机构开通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业务,具体名单如下: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苏州市中医院、苏州市立医院本部、苏州市立医院东区、苏州市立医院北区、苏州九龙医院、苏州科技城医院
    三、信息查询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的相关规定、办理流程、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1.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si.12333.gov.cn;
    2.拨打参保地或居住地(就医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区号+12333;
    3.登陆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zsbzx.jsszhrss.gov.cn/或微信搜索苏州社保(微信号:suzhousbzx)。
    四、友情提示
    苏州各市、区均已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联网结算医院名单如下:常熟: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常熟市中医院(新区医院)、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常熟市第五人民医院。
    昆山: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昆山市中医医院。
    太仓: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太仓中医医院。
    吴江:江苏盛泽医院、苏州市吴江区第一人民医院、吴江区中医医院(吴江第二人民医院)、苏州永鼎医院有限公司。
    张家港: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张家港市中医医院。
    具体情况可咨询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
(本刊记者 朱佳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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