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家港市场监管局大新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大新镇一家手机店重新装修后,门前用大幅字体标注了“京东手机商城”字样,以及“京东”的商标及标志,怀疑该内容为虚假宣传。
大新分局接到举报后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赶赴被举报手机店进行现场调查。经询问,该店负责人承认希望通过加盟京东商城的方式扩大影响和提升信誉度,以增强宣传力度和增加手机销售量,就联系了京东公司的员工,获得口头同意后就自作主张制作了上述内容的广告牌。
随后,分局执法人员联系京东公司相关部门,确认京东公司并未授权该店使用“京东”的商标及名称,属于侵权行为。据此,大新分局就该店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赵利华 萧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