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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期:第2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11-09

苏州市区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新鲜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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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起,苏州市区(苏州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长期护理保险正式实施。经申请、评估并公示,苏州市区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名单于10月29日新鲜出炉。此次共有518人失能人员符合条件,其中,重度失能人员439人、中度失能人员79人。上述人员从当日起可凭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书至相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接受机构提供的护理服务后,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失能,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护理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主选择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护理服务,并委托该机构代办失能等级评估申请。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向商业保险机构提出评估申请,商业保险机构经审核通过后,受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安排专业评估机构上门评估。评估结论作出后,经复核、公示均无异议的,商业保险机构与专业评估机构共同出具评估结论书并送达至参保人员。参保人员自评估结论书作出次日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经评估认定为中度失能或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员在接受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供护理服务后按照以下标准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入住机构的重度失能人员保障额度为26元/天,中度失能人员保障额度为20元/天;居家护理重度失能人员保障额度为30元/天,中度失能人员保障额度为25元/天。相关待遇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月结算给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不直接支付给个人。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启动前期,市区医保定点的25家护理院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先行启动,后续将根据试点运行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定期集中受理,逐步扩大。
    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努力提高长期失能人员生活质量和人文关怀水平的目标,苏州市人社部门会继续完善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实施,促进社会化长期护理服务的发展。
(何蓓 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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