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导游管理办法》规定:强迫购物将吊销资格证吴中区两项目荣获“苏州市旅游创新产品(业态)”奖奇特的旧金山值得一游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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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期:第1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11-23

新版《导游管理办法》规定:强迫购物将吊销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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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导游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公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导游执业的许可、管理、保障与激励、罚则等作了明确规定,并规定导游出现强迫购物、吃回扣等行为时,最高处罚可以吊销导游资格证。《办法》规定,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不得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
    违反上述规定,主管部门将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予以处罚。其中,涉事旅行社将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记者从苏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了解到,苏州市一些旅行社特别是专事“一日游”的几家旅行社,屡屡在组织游客旅游中出现增加购物点,甚至强迫游客购物、不购物甩客等恶劣行为。过去,市旅游质监部门基本上以教育为主,只要积极配合赔偿游客损失就算了。但是,一些旅行社屡教不改,几乎月月被游客投诉,给苏州市旅游市场的良好形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现在好了,新版《导游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就要正式实施了。这些违规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的导游及其旅行社应该清醒清醒了,再也不能碰撞《办法》规定底线了吧。
    市旅游质监部门有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他们一定加强新版《导游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旅行社及其导游对《导游管理办法》的认知,严格按照新版《导游管理办法》组织游客旅游;对于违反《导游管理办法》损害游客利益的旅行社及其导游,按照新版《导游管理办法》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予以处罚,铲除那些害群之马,为苏州市旅游营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的环境。 (陈鹤鑫 陈东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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