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日,吴江法院正式发布并施行《破产管理人工作规范》。《工作规范》共十二章一百一十四条,以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职责为主线,同时结合破产程序类型,详细规定了管理人在履行接管调查、财产管理、追缴财产、债权审核、会议召集等职责方面的行为规范,以及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清算程序、终结程序中的职责内容。将有助于提升破产案件审理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据介绍,去年9月,吴江法院在苏州法院系统率先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并确定了破产审判常态化、规范化、特色化的工作目标。一年多以来,吴江法院新收破产案件31件,为此前四年多受理数量的总和,初步实现破产审判常态化的目标。与此同时,该法院还先后出台了《破产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执转破案件简化审理程序的规定》等文件,逐步搭建破产审判的制度框架。《工作规范》的发布,是从管理人履职角度完善破产审判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此,吴江法院在形成初稿后,还向苏州法院管理人名册的所有社会中介机构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吴江法院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最终出台该《工作规范》。 (郝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