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人居家养老不再难小诉讼大手笔心平气和是老人最好的养生方式老人维权案例长护险应该惠及入住护理院的老人老伴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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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11-30

老人维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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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随之加快,涉及老年人维权的热点话题也在不断升温。近年来,在涉及老年人维权的案件中,理财、赡养、再婚、房屋确权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最为突出。对此,相关部门提醒老年人,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和善于拿起法律武器,法律会为你们撑起公平和正义的保护伞。
    1998年,45岁的杨阿姨带着自己两个年少的孩子与58岁的老李再婚。去年2月,身体一向健康的老李突然得了癌症,三个月后就撒手人寰了。
    老李的后事处理完毕后,他的五个儿女和杨阿姨聚在一起。老李的子女认为,该房是自己亲生母亲在世时和父亲一同购买的,与杨阿姨无关。如果杨阿姨要继续住在这里,可以掏钱买下来。杨阿姨则认为自己和老李是合法夫妻,自己至少应该有一半的房产,而且自己的两个儿子作为老李的继子也有权分得遗产。那么,这个房子到底该如何分配呢?
    律师分析: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在老李的前妻去世后,他前妻所拥有的那一半房屋由老李和他的5个子女共同继承,另一半房产则属于老李的个人财产。
    由于该房屋属于老李的份额是其在再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而非他与杨阿姨的共同财产。因此老李死后,杨阿姨只能和老李的5个亲生子女和两个继子女共8人一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割属于老李的那份遗产。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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