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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期:第1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11-30

体育总局:武术从业人员不得自创门派、私下约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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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体育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武术从业人员和习武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武术观,不得有自创门派、私下约架、恶意攻击、相互诋毁、歧视他人等方面的行为。《意见》明确,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武术管理机构包括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武术协会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对武术赛事活动 包括综合格斗、自由搏击、泰拳等搏击类新兴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主动从竞赛组织、活动安排、场馆设施、专业技术、安保措施、医疗服务等方面提供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意见》指出,武术赛事活动的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严格执行武术行业规范,确保赛事活动安全,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规范使用赛事和活动名称,未经中国武术协会同意,在国内举办的武术赛事和活动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家”“中华”和“世界”“国际”“洲际”“全球”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意见》强调,各类武术馆校、武术培训机构、习武场所以及武术组织,应当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同时,应当依法开展科学健康的武术教育与培训活动,不得利用武术从事违法活动、封建迷信活动以及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等。《意见》同时指出,武术从业人员和习武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武术观,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自创门派、私下约架、恶意攻击、相互诋毁、歧视他人;
    二自封“大师”“掌门”“正宗”“嫡传”等称号,误导群众;
    三以“拜师收徒”“贺寿庆典”等为名收费敛财,以及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四背离武术精神利用“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和“恶意炒作”等手段发表不当言论,造谣传谣或骗取钱财;
    五伪造、销售“假运动员等级证”“假段位证”“假教练员证”“假裁判员证”或相关资格证书;
    六通过武术赛事和活动从事赌博、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七利用武术活动场所或指使纵容他人从事宣传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八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和活动。
(编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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