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法全面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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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一审,相比2018年施行的《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试行)》,将进一步加强武夷山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国家公园保护管理的新政策新制度,对武夷山国家公园的保护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武夷山国家公园横跨江西、福建两省,为此,有必要与江西省协同立法,重新制定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

为加强闽赣两省的协同保护,《条例(草案)》规定建立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省际协调机制和协作制度,设立联合保护委员会和专业小组,加强信息沟通、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建立跨省森林防灭火联防机制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等。

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众多部门。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条例(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武夷山国家公园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公园的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防灾减灾、市场监管等职责。

在完善规划建设管理方面,《条例(草案)》明确禁止在国家公园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发或者变相开发房地产,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以及其他任何损害或者破坏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自然环境等与国家公园保护目标不相符的建设活动。

《条例(草案)》强化对国家公园各类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分级建立联合保护机制,建立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形成本底数据库并定期更新,监测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