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护一座“山”共享国家公园

《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10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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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武夷山国家公园“量身定制”的《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9月29日,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林业局主办,武夷山国家公园福建管理局承办的《条例》正式施行公众宣介活动,在武夷山国家公园南入口举行,助推《条例》“落地生根”,全力做好“护园”文章。

福建省、南平市、国家公园属地县市区、乡镇街道与《条例》施行直接相关的部门、单位领导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参加宣介活动。

武夷山国家公园是中国首批设立的国家公园,也是目前唯一在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地设立的国家公园。一园横跨福建、江西两省,存在省际间部分管理领域尺度不一、宽严各异的“一园两治”问题。

今年5月29日、30日,两省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先后通过了《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江西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协同推动武夷山国家公园共保、共管、共享。

“《条例》的正式施行让武夷山国家公园真正实现了“一园一法”,为进一步强化省际协作、破解保护难题、填补管理空白,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国家林草局福州专员办副专员汶哲说。

“国家公园本质上是一种公共产品,属于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公众的参与显得尤为关键。”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副教授林龙指出,《条例》不仅对地方政府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第四章还专门设立了武夷山国家公园发展共享制度,激励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武夷山国家公园的建设。

翻开《条例》洁白的封面,共7章62条,一万多字。既重自然资源保护,又重文化资源保护与传承,是条例的另一特点。

针对剥离表层土用于茶叶种植、土壤销售,以及在指定区域外露营、烧烤、攀岩、探险等突出问题,《条例》探索性设立禁止条款和法律责任。而对朱子文化、茶文化、陶瓷文化、古闽族文化等传统文化,《条例》则创新性地支持探索文化资源价值的实现路径,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让武夷山国家公园这座珍贵宝库世代传承下去。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涉台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卢洪珍说:“这一条例的出台,凝聚了无数人的心血与智慧。它体现了福建省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对绿色发展理念的坚定践行。”(林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