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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5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3-04

最大限度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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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8年,多年来始终围绕全心全意服务困难群众的工作重点,扎根困难群众之中,最大限度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提升为民服务能力,方便困难群众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县法律援助中心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效能,努力打造法律援助优质服务品牌。服务站点系统化,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打造县城1个中心、乡镇15个站点,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务。在工会、退役军人事务局、看守所、检察院、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健全工作联系机制和信息互通机制,有效维护困难群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各工作站相互协调配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确保困难群众获得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实行“点派结合制”,根据律师的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建立动态律师信息库,受援人可以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律师,最大限度满足受援人的法律援助需求和刑事辩护全覆盖的办案要求。服务职能制度化,实行“全过程责任”制度,任何一个案件,从初审、受理、审批、指派、收案登记、系统录入、跟踪回访、结案归档等环节均确定专人负责办理,精准到事,倒查到人。实行“最多跑一趟”制度,不论是咨询还是办业务,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提高办事效率。

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功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县法律援助中心健全质量管理机制,努力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案件办理规范化,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法》的规定办理业务,从接待群众来访到案件受理、审查、指派、承办各个环节,全程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凡是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立即为其办理援助手续,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案件跟踪全程化,强化案件回访和旁听,由原来的事后回访变成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庭审前向受援人了解立案、庭审准备情况和承办人员的服务态度,庭审时参与案件旁听掌握承办人工作情况,庭审后回访受援人和审理人员,听取意见和建议。案件质量等级化,健全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跟踪评估机制,将援助案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不合格的案件不予发放补贴。实行“限时办结”,案件结案后一个月内必须将材料报送援助中心整卷归档,超过期限的案件不予发放补贴,从而提高承办人员积极性,确保受援人能够获得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为完善法律援助惠民措施,不断增强法律援助公信力和影响力,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机制,努力夯实法律援助工作基础。法律服务多元化,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制度,对于不便亲自申请法律援助的残疾人、老年人、重病患者可电话预约,工作人员上门为其办理援助手续。实行线上+线上受理,群众通过爱山东a pp可直接申请法律援助,足不出户享受高质高效法律援助服务。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结合重大节日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深入学校、社区、医院、车站、偏远乡村集市,宣传法律援助知识,打造“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服务圈,将法律援助服务平台搬到老百姓身边。工作方式主动化,改变被动的工作方式,哪里有需要,哪里就有法律援助,主动融入全县重点规划,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法治明白人”“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强化群体性案件处置能力,每周一坚持到县维稳中心接待上访群众,现场解答涉法涉诉问题,引导上访群众,特别是群体性上访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贡献力量。服务效能精细化,严格落实《法律援助法》关于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相关规定,简化程序手续,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符合规定的案件申请人填写《经济困难情况个人诚信承诺告知书》后不再提供各类证明。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开辟“绿色通道”,凡是涉及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军人军属的案件,提供“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三优”服务。

(宋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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