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编办工作部署,立足部门职能,通过加强中医药行政机构建设、健全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明确县政府部门应急物资保障职责分工,积极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体制机制保障。
加强中医药行政机构和促进单位建设。调整领导职数设置。将县中医药局局长由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兼任调整为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副局长由县卫生健康局1名副局长兼任,负责县中医药局日常工作。充实优化主要职责。明确县卫生健康局增加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执行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推动中西医结合,更好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等4项职能。科学配置编制资源。在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编进人计划中,明确一定数量编制,专门用于招录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医药专业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单独的中医科室,充分发挥县中医院、卫生院等单位支持保障作用。
健全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健全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将“县政府重大疾病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县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将“县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县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将县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体化运行,下设综合协调、监测预警、疫情研判、情报信息4个工作组。调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事项。明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挂县健康管理指导服务中心牌子,对其功能定位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等进行了调整规范。同时加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交叉任职力度,激发县疾控中心发展活力,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和专家团队的积极性。
明确县政府部门应急物资保障职责分工。根据省委编委《关于明确省政府部门应急物资保障职责分工的通知》,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等部门统筹协调、统分结合的要求,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职责进行了分工,明确了相关政府部门具体工作职责,确保部门履职到位,应急物资保障到位。
(杜中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