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广丰人民群众: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我区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经区、乡(镇)两级计生部门审查,现将下列对象予以公示: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15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或配偶经生育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2019年新增奖扶资格确认人员如下(共计126 人):
二、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请独生子女伤残扶助的,女方年满49周岁;申请独生子女死亡扶助的,女方年满40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以上公示十天(2019年3月7日-2019年3月21日),如发现被公示对象基本情况不属实的,请如实反映。举报电话:0793-2652537。
上饶市广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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