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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3442期: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4-09

广丰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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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周剑峰,邹美娟报道:312日上午,广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以被告人刘某浩为首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这起案件敲响了广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锤。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12月至20181月期间, 被告人刘某浩、刘某斌、汤某敏等人,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纠集者相对固定,在广丰区洋口镇区域,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对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属于恶势力,应依法严厉打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浩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刘某斌、汤某敏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遂依法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某浩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刘某斌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汤某敏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刑罚。

此起涉恶案件的公开宣判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彰显了广丰区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对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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